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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

劳动仲裁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 只有微信记录能做有用证据吗

发布时间:2022-11-02 00:21:43 来源:常识社 作者:李悦

小编为你介绍只有微信记录能做有用证据吗和劳动仲裁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前年开始,我在一家设计公司上班,公司与我约定每月底薪3000元,提成及加班工资另算。从入职之日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纳社保。

劳动仲裁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

去年开始,公司甚至还一直拖欠我的工资。我多次与公司负责人协商,要求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

不料,在最近一次协商时,公司负责人竟然称公司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不属于公司的职工,无权索要工资。

我虽然手头上没有合同,但我有与公司负责人的聊天记录,上面有公司安排我处理各项工作事宜、公司拖欠我工资等的内容。

请问,如果我提起劳动仲裁,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我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仲裁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包括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显然属于电子数据,故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你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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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陈女士19年4月到郑州市二七区一家公司上班,签了一年的合约,然而同年9月26日,公司通过微信通知员工,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无法继续经营,宣布停止运营,工资延期发放。

后,陈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发放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当时,陈女士提交的证据中,除了常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工合同等,还包括一份微信记录。

最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这些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采信。20年4月初,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陈女士工资3000元、经济补偿金345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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