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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的哲学原理矛盾

白马非马的哲学原理矛盾 是真理还是谬误?什么哲学道理?

发布时间:2022-12-07 22:08:06 来源:常识社 作者:李悦

为网友解答是真理还是谬误?什么哲学道理?和白马非马的哲学原理矛盾的小经验,具体详情如下:

“白马非马”,是战国时期名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

长期以来,人们由于不承认公孙龙对“白马非马”这一命题所阐明的逻辑思想内容。

仅以常识中的“白马是马”作为唯一正确的判断,有意无意地把辩证法观点和形式逻辑思想绝对对立起来,或者将“白马非马”的“非”字仅从语词上加以解释。

因而一直把公孙龙关于“白马非马”的逻辑命题当作哲学上的诡辩命题,实际上这是不符合公孙龙在《白马论》一文中所阐明的思想的。

白马非马的哲学原理矛盾

公孙龙在《白马论》一文中不只是提出了“白马非马”这一命题,而且非常明确地论述了“白马非马”这一命题的具体含义,为确切地理解这一命题提供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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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这个命题,先要理清“非”字的涵义。

“非”字既可以作“不属于”讲,表示二者之间没有包含或隶属关系,例如“羊非牛也”、“钟非灯也”等等。

也可以作“不等于”或“不同于”讲,表示二者之间不全等但可以具有包含或隶属关系,例“1非2”、“部分非全体”等等。

在这里把“非”译为“不是”同样是可以的,即“1不是2”、“部分不是全体”,这并意味着“2不包括1”或“部分不属于全体。”

因此,关于“白马非马”的“非”字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自然也不能脱离《白马论》一文所作的具体分析。

白马非马的哲学原理矛盾

公孙龙当时还没有关于“内涵”与“外延”等现代逻辑科学的概念,但在《公孙龙子》一书中确实已经提出了名(概念)具有内容(内涵)与范围或对象(外延)等重要的逻辑思想。

《名实论》说:

“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

这就是说,物在形成某一个或某一类具体事物时,必须具有确定的对象和范围,而不能任意超过;实必须使之充实自己而具有确定的内容,不能是空旷无内容的。

例如,“白马”必须有白马这一确定的对象和范围,还必须有“白”之色和“马”之形为内容,这就为明确“白马”之名的外延和内涵提供了客观根据。在《白马论》一文中则是更具体、更清楚地阐明和发挥了这一逻辑思想。

白马非马的哲学原理矛盾

首先,公孙龙论“白马非马”,就是从外延上强调“白马”与“马”是不能等同的。《白马论》说: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是所求一也。”

这就非常明确地指出了“马”是包括黄、黑马的,而“白马”则是不包括黄、黑马的。也就是说,“马”与“白马”所指的对象(外延)是不相等的。

公孙龙在这里只强调了黄、黑马与白马在外延上是排斥的,它们之间没有包含关系,并且讲了“马”可以包括黄、黑马,“白马”不包括黄、黑马,而没有说“马”肯定不包括白马,只是说“马”与“白马”不能是所求一也。

这就可以看出,公孙龙在这里所强调的只是“马”与“白马”存在着是否包括黄、黑马的区别,即它们在外延上是不相等的,而不是说“马”与“白马”在外延上是绝对排斥的。

事实上,公孙龙在这里也讲清楚了“马”与“黄马”、“黑马”的外延同样是不相等的,因为“马”不仅包括黄马,至少还包括黑马,因此“马”与“黄马”或“黑马”均非“所求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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