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社

当前位置:主页 > 历史文化 >

孔子杀少正卯的五条理由

孔子杀少正卯的五条理由 解释孔子诛杀少正卯客观原因

发布时间:2022-11-01 21:54:12 来源:常识社 作者:李悦

今天带来的生活小经验解释孔子诛杀少正卯客观原因和孔子杀少正卯的五条理由方面的经验,接下来带大家一起了解。

2500年前,鲁国大夫少正卯一边当官,一边办学校挣外快,少正卯能言善辩、语言诙谐风趣,多次把孔子学生吸引过去听课,只有颜回没有去。

公元前496年,孔子担任鲁国大司寇,代理宰相,上任后七天就把少正卯给杀了,还凶残地曝尸三日。

子贡等弟子疑惑不解,孔子解释说:少正卯是“小人之桀雄”,一身兼有“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五种恶劣品性,有着惑众造反的能力,和历史上被杀的华士等人是“异世同心”,不可不杀。

也就是说,杀少正卯不是因为他做了坏事,而是因为他有做坏事的品性与惑众造反的能力,简而言之少正卯是“思想犯”、“品性犯”。

然而,无论如何解释,孔子诛少正卯,都玷污了他“为政以德”的思想,也有些违背“为政以礼”的主张等,对孔子与儒家不利。

于是,从宋朝朱熹开始,文人们通过史学举证、制度沿革、人情世故常理分析、孔子品行对比等,驳斥孔子诛少正卯这一历史。

关于这些质疑各种文章说了很多,笔者就不赘言了,本文重点聊一聊《尹文子》中关于此事的记载。

孔子杀少正卯的五条理由

最初源头:并非《荀子》,而是《尹文子》

尹文(前360年—前280年),被尊称为“尹文子”,齐国哲学家,《尹文子》一书中记载:“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孔子曰:‘人有恶者五,而盗窃奸私不与焉,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

荀子(前313年—238年),李斯、韩非子的老师,战国大思想家,《荀子·宥坐》一书中记载:“孔丘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孔子曰:‘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

由于尹文子去世时,荀子34岁,因此《荀子》记载的孔子诛少正卯应该源于《尹文子》一书。

从这一段记载来看,两篇记载没什么区别,荀子一书中增减了几个字,其中荀子记载孔子说的“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删掉了“奸私”二字,大意是人有五种大罪恶,而盗窃不包括在内。

孔子杀少正卯的五条理由

汉朝之后司马迁在《孔子世家》中记载:“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司马迁没有记载人之五恶,关于孔子诛少正卯就“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这么一句话,其来源应该是《荀子》一书。

总之,关于孔子诛少正卯,《尹文子》是最早的来源,尹文子之前的相关书籍一概没有记载,包括记录孔子言行的书籍等。

孔子死于公元前479年,距离尹文子出身有120年,那么尹文子如何得知孔子诛少正卯?

总不至于尹文子之前的书籍,关于孔子诛少正卯的一段内容全部恰好丢失了吧。

孔子杀少正卯的五条理由

盗窃奸私定位:应与孔子思想相矛盾

孔子诛少正卯时,说人间有五大罪恶,而盗窃奸私算不上。

然而,无论是司马迁的记载,还是荀子等的记载,都清晰地说明孔子将“盗窃奸私”视为人之大恶。

《孔子世家》记载:孔子诛少正卯之后,“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于涂;涂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

司马迁称颂孔子政绩,治国三个月,卖羊羔猪豚的不随意抬价,男女行路分道而走,路不拾遗,宾至如归。

《荀子儒效》》记载:“仲尼将为司寇,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公慎氏出其妻,慎溃氏踰境而徙,鲁之粥牛马者不豫贾,修正以待之也。”、

汉朝之后,刘向将“仲尼将为司寇”改为“孔子为鲁司寇”,后面也有一些改动,但基本意思没有大变,在孔子面前,沈犹氏、公慎氏、慎溃氏等“盗窃奸私”之徒立马改正。

《韩非子》还举过一个比较有名的例子:商朝法律,对弃灰于街道者处于刑法,子贡认为过重,孔子说:“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也。”

弃灰于道属于盗窃奸私的一种,孔子对其处理之严,让人难以想象。

由此可见,诸多文章里的孔子,都将“盗窃奸私”视为人之大恶,而《尹文子》记载孔子杀少正卯的理由时说“人有恶者五,而盗窃奸私不与焉”,这就不得不让人质疑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