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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思想主张及影响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及影响 霍布斯主要哲学思想和代表著作(2)

发布时间:2022-11-01 21:34:53 来源:常识社 作者:李悦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及影响

四、法的概念及特点

霍布斯对法的概念有明确界定:“法律,普遍来说都不是建议,而是命令,也不是任何一个人对任何另外一个人的命令,而是专对原先有义务服从的人民发布的那种人的命令;至于国法国法则只是加上了发布命令的人的名称。”

法的特点:1)法律是主权者制定的,主权者是唯一的立法者。

2)国家的主权无论是个人还是议会,它发布命令、制定法律,但却不服从法律,甚至可以废除法律。

3)习惯必须得到主权者的默许才能称为法律。

4)自然法和民约法互相包容且范围相同。

5)原先的成文法被战胜国所用并继承,此时它已不是原来国家的法而是战胜国的法,借以强调法律不在于谁来制定而在于谁有权力执行。

6)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权威和效力都是来自国家的意志和主权代表者的意志。

7)法不能够违反理性,要符合立法者的意向意图。

8)法律既然是命令,而命令须通过语言、文字及其他方式来表达和宣布,而且要明显的证据说明这一法律来源于主权者的意志。

五、自然法与民约法

(一)自然法的含义

霍布斯说,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戒条和一般法则,这种法则是指每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希望时就应获得和平,不能时就利用战争和一切有利条件求得保存。所以,自然法讲的是一种义务,即决定或约束人们做还是不去做某种行为的义务。

(二)自然法的基本内容

霍布斯罗列的自然法的内容相当广泛,有14条之多,但他重点强调是第一、第二自然法。1)寻求和平,信守和平;2)自然法的概念——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自己。他认为这是基本的自然法。霍布斯的自然法可以被精简为一条简易的总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三)自然法的特征

1)自然法在人的内心范畴中具有约束力,但在人的行为中却不是永远有约束力。

2)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

3)自然法所要求的只是努力,努力履行这些自然法规则的人就是实现了正义。

(四)自然法与民约法的异同

霍布斯认为,自然法与民约法的原则、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平,为了人们的自我保全,都有同样的约束力,都是一种行为规则。它们的不同点:

1)来源不同。自然法来源于人类的理性;民约法来源于主权者的意志。

2)表现形式不同。自然法一般表现为道德规则,存在于人们内心之中;民约法由书面文字表达、公布,自然法没有用明文或其他方式在人们可以看到的地方加以公布。

3)实施方式不同。自然法凭人类的理性保证执行,;而民约法基于国家权利保证实施,法官对民约法的实施有特殊意义和作用。

同时,自然法与民约法的内容还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自然法是民约法的组成部分,民约法也是自然法的组成部分,因为无论是自然法还是民约法都要求公道、正义和道德,要求履行信约的法律义务。所以,在这些方面,自然法与民约法是一致的。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及影响

六、犯罪和刑罚

(一)罪恶与罪行

罪恶非但指违反法律的事情,而且包括对立法者的任何藐视,不仅在于为法律之所禁为、言法律之所禁言,或不为法律之所令为,而且在于犯法的意图或企图;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所令。

因此,罪行仅仅是指可以在法官前明确指控的罪恶。

(二)犯罪原因

一切犯罪来源于理解上的某些缺陷、推理上的某些错误,或是某种感情爆发。

(三)公罪和私罪

以国家名义起诉的犯罪,控告者为主权者,这是公罪;私罪是以私人名义起诉的犯罪。

(四)刑罚

霍布斯说:“惩罚即公共当局认为某人做或不做某事是违法的行为,并为了使人们的意志因此更好地服从起见而施加的痛苦”。惩罚可分为神的惩罚和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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