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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古代赋税制度是如何发展的(2)

发布时间:2022-11-20 07:23:45 来源:常识社 作者:李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春秋时期,税之一字才开始被真正提及。《谷梁传·宣公十五年》中就有出现“初税亩”一词。初税亩 是鲁国实行的以“实物地租”代替“劳役地租“的一项改革 ,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亩”指井田制下农民的份地,即所谓私田,与公田即领主自营地对称。税亩以前是“籍而不税”即实行助耕公田的劳役地租制,领主从农民剥削来的谷物限于籍田的收获。

由于农民勤于私田,怠于公作,导致西周晚年以来私田生产的发展和公田生产的衰落,贵族领主不得不废弃公田力役制,转而向农民征收私田生产物。

到了唐朝,唐承隋制,于唐武德二年推出了租庸调制。实行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唐朝的均田制根据人丁分得田地,唐初每位成年人可分得一百亩土地。所分得的田地分为两类:口分田和永业田。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口分田为没有继承权性质的土地,是属于粮田,占所分得田地的80%。得田人死后,这部分土地是需要上交的,以备新丁再分配。

唐德宗建中元年,为了解决朝廷的财政困境,在宰相杨炎的主导下唐朝政府正式开始推行“两税法”。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有关赋税方面,唐高祖武德二年,皇帝下诏天下百姓每丁“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有关劳役方面,每个成年男性每年则需替国家服劳役二十日便可。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两税法”虽然将“租庸调”的赋税和劳役加以合并分两次缴纳,但久而久之政府便慢慢将税收制度改革的来历忘得一干二净,导致税收项目混杂一团。

唐朝末年,因为统治集团生活的日益腐化和藩镇割据形成的天下混战局面,中央政府财政支付愈来愈多,入不敷出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

每年在征收完两税之后,遇到政府要用钱和劳役的情况,免不了又要重新作出“力役之征”和“布帛之征”,然而这两个项目在两税中早已征收,现在再次对这两项作出征收势必加剧百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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