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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武王伐纣灭商建周的战役

周武王伐纣灭商建周的战役 周武王伐纣的历程和胜利原因(2)

发布时间:2022-11-02 07:07:00 来源:常识社 作者:李悦

周武王伐纣灭商建周的战役

封地的统治者被称为"诸侯"、他们所管辖的属地称为“诸侯国”。

周天子赋予诸侯权利:包括权力、土地和奴隶,诸侯对周天子履行义务:服从周天子的命令;为周天子镇守疆土的义务;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

分封制的目地是为了维护周王朝的统治。周天子通过分封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

井田制

井田制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起源于商朝,盛行于周朝。西周时期田地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周武王伐纣灭商建周的战役

井田属于周天子所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可以世代继承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

受封者要向周天子交纳贡赋。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庶民和奴隶集体耕种。

距离城市较近,土壤肥沃的地属于公地,产粮上交于贵族。

边缘贫瘠之地属于私地,私地产粮归庶人和奴隶私有。耕种的时候必须先耕作公田,然后才能耕种私田。

春秋晚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井田制逐渐瓦解了。

宗法制

宗法制起源于夏朝,商朝继续发展,到周朝完备,对整个奴隶制王朝和封建王朝都有深远的影响。夏朝的王位基本都是传子,商朝前期是父子相传和兄终弟及相结合,导致了九世之乱,后期是父子相传,到周朝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以避免王室为争权夺利而内斗。

周武王伐纣灭商建周的战役

周朝的统治者称为天子,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他们死后职位由嫡长子继承。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因此称为宗法制。

宗法制一方面保障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保障了贵族在传承过程中势力不被削弱。

在汉朝实行的“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就是与此相反,目地是削弱诸侯势力,加强中央统治。

周公制礼乐制度

礼乐在夏商时期已经出现,周朝进行调整完善,以适应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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